4.大連市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第十條具有突出創新能力的國內外頂尖科技人才,以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審定,可按“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實施個性化支持政策。

二、《大連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若幹規定》配套實施細則

(三)申報對象須在用人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申報。

一、《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幹規定》配套實施細則

第四條申報引進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傢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的經歷,並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原則上收入(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不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社平工資的2倍。

(三)團隊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和技術創新需求,技術和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發展情況;

(一)市科技局每年在“科技指南針”平臺發佈科技創業服務平臺補貼申報通知,明確補貼資助對象,規定申請方式、程序及相關要求等。自通知發佈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於30天。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第九條列入計劃且在支持周期內的頂尖及領軍人才,科研項目成果通過技術市場在連實現轉化和產業化,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新增投資額的70%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列入計劃且在支持周期內的中青年創新人才,成為國傢“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傢級領軍及更高層次人才的,可申請一次性項目資金支持;列入計劃的頂尖及領軍人才在培養周期內承擔國傢科技計劃項目,中青年創新人才在培養周期內承擔國傢、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可按政策規定申請配套。市科技局每年統一組織評定一次,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七)市科技局將擬入選團隊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第八條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負責配合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開展本地區“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的征集匯總和組織實施,並做好項目的跟蹤管理和服務。

(三)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後行文推薦。

第四條市人社局負責編制、修訂和發佈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作為緊缺人才引進、培養和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市直相關部門負責協調本地區、本行業管轄下的用人單位,配合完成緊缺人才需求的問卷調查、會議座談、意見建議征集匯總等工作。

(五)實訓結論。在校生實訓課時修滿應參加市人社局組織的結業考試,考試通過由市人社局核發實訓(培訓)證書。其中:符合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三級)申領要求的,須同時參加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

第五條補貼資金應用於提升孵化服務能力軟硬件設備購置費、部分服務設施改造費和水費、電費、物業費、取暖費、房租以及舉辦各項創業孵化服務活動費用等。市科技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支持對象和條件:

大連市人才政策創新文件配套實施細則

3.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通知人才所在單位提供經緊缺崗位人才確認的個人銀行賬戶及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

2.大連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業服務平臺補貼實施細則

(九)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入選團隊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市財政局根據項目支持計劃將資金撥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負責撥付資金。

第三條補貼標準:

(一)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要指定專人,利用“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對公共實訓基地實訓工作開展情況實時核查,結合系統指紋記錄數據對實訓現場進行不定期抽查。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的實訓工作由市人社局監督管理。

(二)“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的組織、征集和匯總;

(八)市科技局將擬入選團隊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在“科技指南針”平臺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

2.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

3.大連市引進人才隨遷配偶就業服務實施細則

5月3日,省市縣鄉人大負責人會議召開。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重要講話精神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

第三條支持對象和條件:

(五)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予以受理,未通過審核的反饋初審推薦單位。

(一)市科技局每年在大連日報等媒體發佈大連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支持計劃申報通知,明確支持對象,規定申請方式、程序及相關要求等。自通知發佈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於30天。

1.大連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第五條通過實施“海聚計劃”,遴選支持我市各類引智項目100項,推廣引智成果10項,每年引進海外優秀專傢1000人次。

第九條全職引進符合大連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目錄的緊缺型人才,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傢二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享受政府薪酬補貼。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核發薪酬補貼,補貼周期為5年。全市每年遴選支持200名左右。凡崗位需求為“一般緊缺”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萬元;崗位需求為“比較緊缺”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萬元;對有助於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擴大市場占有率以及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非常緊缺”人才,其低、中、高級別的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4萬元、5萬元、6萬元。

服務平臺補貼實施細則

第三條建立全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年度發佈制度。編制目錄要堅持產業導向、適度超前和市場配置相結合的原則,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體現我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狀況。

申報院校為教育部門主管的,單位須報市教育局預審核推薦;申報院校為人社部門主管的,單位須報市就業培訓管理中心預審核推薦。由市人社局組織專傢評審確定擬補貼院校和專業,並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三)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

(三)資料審核。市人社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專傢,對申報兼職教師的個人資料進行審核。

(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傢評審。評審專傢應涵蓋產業、技術、財務、管理等領域,重點對人才綜合條件,項目的研究基礎、技術水平與產業發展前景,項目單位財務狀況和項目經費預算等進行評價。

第七條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程序:

(七)市科技局將擬入選人才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5.大連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計劃實施細則

第八條建立績效評估機制。績效考評可與項目驗收工作結合開展,對項目實施結果和產生的績效進行綜合考核。根據績效評估情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第九條高端高技能人才屬用人單位培養的,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4—6萬元薪酬補貼。屬用人單位全職引進的,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4—6萬元薪酬補貼;屬用人單位自國(境)外柔性引進的,可一次性發放1—3萬元薪酬補貼。

第五條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傢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的經歷,並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5年勞動(聘用)合同,在連繳納社會保險並取得合法居留手續。

第二十條引智項目承擔單位是責任主體。在項目實施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嚴肅查處,5年內不得申報各類引智項目;觸犯相關法律的,依法嚴肅處理。

大連市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專項經費使用范圍:

第二十八條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應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地區“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的相關資助政策,建立促進本地區引智工作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實訓過程。公共實訓基地應制定教學管理、安全管理和設施設備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合理安排教學進度,保證教學實訓場地、設備、儀器、材料、指導教師及時到位,認真實施實訓計劃。安全操作規程要在實習場所公開警示。實訓期間,公共實訓基地要強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參訓在校生要強化安全意識,共同約定在公共實訓基地期間各自的安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和約定履行安全責任。

3.具有較強的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三)評審遴選。市人社局組織專傢和相關工作人員,對申報單位和個人進行資格審查。按照資料審核、實地考察、集中評議、投票表決等程序,擇優確定擬入選高技能人才建設計劃人選。

第九條列入計劃且在支持周期內的重點領域創新團隊項目,如研發成果實現產業化、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持、獲得銀行貸款,可申請一次性產業化配套、一次性風險跟投、一次性貸款貼息支持;列入計劃的團隊核心成員在培養周期內承擔國傢科技計劃項目,可按政策要求申請配套。市科技局每年統一組織評定一次,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的高層次人才開展創業活動。每年支持創業項目20項,支持周期3—5年,每項按不超過項目新增投資額70%的比例給予總額100—50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持的,可給予風險投資總額20%的風險跟投支持,總額最高200萬元;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總額最高100萬元;創業人才承擔國傢科技計劃項目且在連實施,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

第七條公共實訓基地在參訓在校生取得對應專業實訓(培訓)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公示通過後,通過“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向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提出申領資金請求。申請通過後,公共實訓基地持補貼資金申請表、在校生實訓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專業實訓證書復印件或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意外傷害險繳費收據等相關資料,到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每季度末將審核匯總的補貼資金申請表發給各地區人社部門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申請補貼手續,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劃入公共實訓基地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資金撥付後,各地區人社部門按季度將撥付憑證送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市人社部門每年10月31日前,將各地區當年實際補貼情況審核匯總送市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資金撥付各地區財政部門。

第三條緊缺專業的認定,以《大連市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中確定的緊缺職種為準。培養的學生層次須為高級工或以上等級,以人社行政部門備案同意的專業為準。

(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傢評審,評審專傢應涵蓋產業、技術、管理等領域,重點對申報對象的綜合條件、技術水平、創新能力、發展潛力及項目情況等進行評價。

(1)發表SCI論文1篇或EI論文3篇;

第八條每年選拔用人單位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進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進5名),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三)申報對象須在用人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申報。

(二)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具備企業達到具體創新目標的完整創新鏈;

(五)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傢考評,形成當年全市科技創業服務平臺補貼計劃。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第十一條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發放和管理:

(七)團隊帶頭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

第八條建立績效評估機制。績效考評可與項目驗收工作結合開展,對項目實施結果和產生的績效進行綜合考核。根據績效評估情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目錄

第二條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堅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單位雙認定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參加選拔的高技能人才須在規定時間內(以在我市社保繳費時間為準)在我市工作。

四、《大連市解決引進人才住房辦法》配套實施細則

第六條項目合同到期後,由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推薦單位進行項目驗收。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為依據,對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方案、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用效果、經濟社會效益、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培養、經費使用合理性等作出評價。

建設補貼實施細則

2.享受政府薪酬補貼的人才實行動態管理,一個發放年度期滿當月,市人社局發佈年度考核通知。具體考核由人才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填寫上年度考核情況,包括緊缺人才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主要業績成果、單位考評意見等,加蓋行政印章後報市人社局人才認定服務窗口(考核表可在市人社局網站或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下載)。

1.大連市市級創業孵化平臺管理實施細則

(二)申報對象填寫《大連市科技人才創業支持計劃申請表》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根據申報要求提供批文、學位、職稱、專利、資質、財務報表、投資協議等證明材料。

(三)審計報告。項目承擔單位須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所發生的費用可從引智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二)推薦申報。企業高技能人才可根據遴選條件,準備相應材料,通過個人或單位向市人社局申報。

(五)會商討論。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目錄初稿進行討論研究,形成目錄終稿。

(三)數據匯總。市人社局在技術支持單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錄入、數據匯總等工作。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第六條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是“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中等職業院校,是指經我市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中專、職高、技工學校。所稱緊缺專業,是指中等職業院校首次開設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及以上等級專業。

(二)列入市計劃的引智項目,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海外專傢的工薪、國際旅費、食宿交通費、項目專項審計費以及與項目研發和專傢技術指導密切相關的其他費用;

6.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進修培訓工作實施細則

(三)申報對象須在用人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申報。

第二十四條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專傢,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傢“外專千人計劃”和各級政府“友誼獎”;對榮獲大連市政府“星海友誼獎”的專傢,每人給予人民幣1萬元獎勵。

3.大連市市級創業孵化平臺創業導師管理實施細則

工作實施細則

(九)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入選人才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市財政局根據項目支持計劃將資金撥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負責撥付資金。

5.大連市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服務實施細則

(十)申報單位與市科技局、推薦部門簽訂項目合同書,約定項目的主要目標、研究內容、量化考核的技術和經濟指標、經費預算和使用計劃,並明確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二)有具體的海外專傢引進計劃,並能同時配備充足的中方技術團隊配合海外專傢開展研發工作;

(四)團隊具有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經歷;

(一)前期準備。市人社局會同相關產業、行業主管部門及技術支持單位,共同完成目錄發佈范圍確定、調查問卷設計等工作。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是緊缺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要認真做好引進人才的申報、考核和服務工作,為人才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工作平臺。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大連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計劃實施細則

支持對象主要包括國傢“千人計劃”創業人才人選、國傢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人選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十條具有突出創新能力的國內外頂尖人才,以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按“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實施個性化支持政策。

大連市全日制在校大學生

(十)申報單位與市科技局、推薦部門簽訂項目合同書,約定項目的主要目標、研究內容、量化考核的技術和經濟指標、經費預算和使用計劃,並明確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項目合同到期後,由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推薦單位進行項目驗收。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為依據,對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方案、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用效果、經濟社會效益、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培養、經費使用合理性等作出評價。

(四)市科技局對科技創業服務平臺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後,確定受理。

(一)企業提請申報時上一個納稅年度內,國稅、地稅年納稅額合計200萬元以上;

支持企業引進和培養以領軍型人才或技術型專傢為核心的創新團隊,依托我市重點發展領域的平臺和項目,實施有望突破核心技術、提升產業水平的創新活動。每年遴選支持創新團隊20個,支持周期3—5年,每個團隊按不超過項目新增投資額70%的比例給予總額100—3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研發成果實現產業化且市場前景廣闊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產業化配套資金;產業化項目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持的,可給予風險投資總額20%的風險跟投支持,總額最高500萬元;產業化項目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總額最高100萬元。團隊核心成員承擔國傢科技計劃項目且在連實施,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

第七條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編制年度“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經費預算並根據市政府批準的項目計劃撥付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市人社局每年定期發佈開展上年度緊缺崗位人才薪酬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被正式認定為我市上年度緊缺人才的所在單位可進行申報。

(六)團隊具有明確的創新目標和科研規劃;

(二)申報對象填寫《大連市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申請表》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根據申報要求提供學位、職稱、專利、論文、資質、財務報表、投資協議、貸款合同等證明材料。

第二條企業高技能人才教學兼職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評選認定。主要根據全市各級各類職業院校申報的相關專業(以下簡稱“兼職專業”),遴選適合從事教學兼職工作的企業高技能人才(以下簡稱“兼職教師”)。

(八)市科技局將擬入選人才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在“科技指南針”平臺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

(六)實訓滿意度調查。在校生實訓結束後,需登錄“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填寫《大連市政府補貼實訓情況調查表》,結合公共實訓基地的實訓安排、實訓師資、實訓場地、實訓效果等項目自行選擇認可的條目。匯總後的《大連市政府補貼實訓情況調查表》將作為公共實訓基地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

(一)配套項目。是指對國傢和省級立項的各類引智項目。給予項目單位總量不低於1:1的資金配套。對配套經費額度低於市級常規項目經費資助標準的,按市級常規項目經費資助標準進行配套。

第九條各項目承擔單位是“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按計劃做好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經費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大連市科技人才創業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1.薪酬補貼在申請人員公示結束後按年計發,享受補貼期限為5年。市人社局每年向市財政局提交遴選通過的上年度產業發展緊缺人才名單,薪酬補貼由市財政局撥款,市人社局統一發放。

1.大連市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實施細則

第七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六條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編制發佈程序:

第十五條項目實施。根據年度“海聚計劃”引智項目計劃,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會同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動態管理。如項目承擔單位發生名稱變更、合並、重組、搬遷、專傢變更以及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等重大事項,相關單位應在30日內經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報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履行變更報備手續。

4.高技能人才與培養或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全職引進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等相關材料,柔性引進的以護照居留累計時間計算;

(一)頂尖及領軍人才。主要包括自2015年1月1日以來,我市全職引進的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傢“萬人計劃”傑出人才人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傢“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人選、國傢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傢“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人選、國傢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及我市新獲評的上述各類高層次人才。

(五)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較高專業理論素養,掌握精湛技能,能夠從事職業院校理論和實訓一體化教學工作的優秀教師;

(五)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予以受理,未通過審核的反饋初審推薦單位。

第四條申請流程: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高級人才;

3.申報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公辦職業院校無需提供)、院校辦學許可證、國稅和地稅開具的納稅證明;

1.研究方向屬於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研究成果能與我市相關科技企業對接;

3.大連市科技人才創業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3)承擔過市級及以上(含行業)科技項目或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

第二條海外優秀專傢集聚計劃(以下簡稱“海聚計劃”)是指為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專傢來連創新創業而實施的海外優秀人才引進計劃。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於我市重點發展的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第七條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按財政資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

(2)獲得PCT專利申請1項或發明專利授權1項(排名前3位);

大連市海外優秀專傢集聚計劃

2.大連市創業扶持基金貸款業務實施細則

(五)在連企業註冊時間不超過5年,經營業績良好且市場發展前景廣闊。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二)調查摸底。市人社局組織采取問卷調查、會議座談等形式,征集匯總全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信息。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大委辦發〔2015〕34號各區市縣黨委、人民政府,各開放先導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大連市人才政策創新文件配套實施細則》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五)發文公佈。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入選人員,發文公佈。

第三條支持對象和條件:

第十七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總結決算材料:

第一條為支持重點領域團隊在連創新創業,根據《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五、《大連市人才服務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海外優秀專傢的認定范圍為:國傢和省引智項目專傢、市“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專傢、榮獲各級政府“友誼獎”的專傢。被認定為海外優秀專傢的,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可為其出具“海外優秀專傢證明”。

大連市傑出青年科技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條為加強科技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根據《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省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級技能大師工作站領辦人;

第二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對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負有法律責任,對出具虛假報告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緊缺專業建設補貼標準,原則上按照專業建設情況給予補貼,具體標準為:一產類40萬元、二產類50萬元、三產類30萬元。

第五條項目實施周期內,項目承擔單位需定期報送項目年度總結和資金使用情況,推薦單位要做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技術革新,或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提供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等。

大連市青年科技之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十條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申報程序:

(六)審定發佈。目錄經審定後,由市人社局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對外發佈,發佈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

鞍山人才政策

第七條政府有關部門將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作為我市引進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發放薪酬津貼、住房補貼及給予其他相關政策待遇的依據。用人單位和人才開發部門可根據目錄,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本單位、本行業的人才引進和儲備計劃。在連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可以目錄為參考,及時調整學科和專業設置,形成人才培養與緊缺人才開發的有效互動。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可根據目錄,確定人才引進、獵頭等業務的工作重點。

(3)省級以上創新團隊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是指在連普通高等院校(不含高等職業院校)全日制在校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實訓課時結束,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將取得實訓(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參訓在校生信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四)在連大專院校、市屬及以上科研院所人才申報計劃,由本單位初審後行文推薦;企業及其他單位人才申報計劃,按單位管理權限或稅收征管權限,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後行文推薦。

1.大連市人才認定實施細則

高端高技能人才為國內全職引進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5年勞動(聘用)合同,在連繳納社會保險並取得合法居留手續。高端高技能人才為國(境)外柔性引進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5年的聘用協議,且每年在連工作不少於6個月。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科技局每年在大連日報等媒體發佈大連市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申報通知,明確支持對象,規定申請方式、程序及相關要求等。自通知發佈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於30天。

(一)對2015年1月1日後認定為國傢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傢級大學科技園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貼;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大學科技園的單位,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貼。

(九)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入選人才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市財政局根據項目支持計劃將資金撥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負責撥付資金。

(二)中青年創新人才。包括大連市傑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

大連市企業高技能人才教學兼職

大連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第二條支持政策:

(一)市科技局每年在大連日報等媒體發佈大連市科技人才創業支持計劃申報通知,明確支持對象,規定申請方式、程序及相關要求等。自通知發佈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於30天。

1.由人才所在單位填寫《大連市重點產業引進緊缺人才薪酬補貼申報表》,加蓋行政印章,持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合法居留手續、大連市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繳納保險證明(需包含申請日期上月繳費信息)、申請人和單位經辦人身份證等,統一到市人社局人才認定服務窗口申報(申報表可在市人社局網站或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下載)。

2.申報薪酬補貼人員由市人社局統一審核並組織專傢遴選,遴選通過的人員在市人社局網站和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進行公示。

5.大連市職業院校輸送高技能應屆畢業生獎勵實施細則

(4)市級以上創新團隊骨幹成員。

(七)市科技局將擬補貼計劃在“科技指南針”平臺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

2.大連市引進人才子女就學實施細則

3.考核表逾期未報的,暫停發放年度補貼。考核不合格的,經市人社局審定後,停發年度補貼。

4.對享受政府薪酬補貼的人才按年度建立人才資料庫,實行年度分類動態管理。

5.按照相應管理規定,發放年度期滿,由市人社局向市財政局提交年度考核結果和下年度補貼執行意見。

(二)創業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和技術創新需求;

第十三條緊缺人才在薪酬補貼期內,離開本單位或本單位緊缺崗位的,以及違反法律和黨紀政紀受到處理和處分的,未經單位同意逾期不歸或擅自脫離崗位的,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用人單位及時報告,下年度不再享受薪酬補貼政策。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二)申報對象填寫《大連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支持計劃申請表》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根據申報要求提供批文、學位、職稱、專利、獎勵、論文、成果轉化、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

引智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發揮引智工作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4.大連市人才人事代理服務實施細則

第三條海外優秀專傢是指我市企事業單位通過具體引智項目聘請的符合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需要的高層次外國專傢、臺港澳專傢及具有國外長期居留資格的華裔專傢。

第四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是指為扶持和推進我市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產業集群等發展所設立的各類引智項目的總稱。

(六)市科技局將擬補貼計劃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3.大連市中等職業院校首次開設緊缺專業建設補貼實施細則

(一)制定“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工作規劃、目標和任務;

6.大連市海外優秀專傢集聚計劃引智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三)“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專傢評審會的組織協調;

(四)會同市財政局編制“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年度經費預算,提出資金資助計劃;

(五)“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的計劃下達、組織實施和管理服務;

(六)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工作的績效考核。

第四條申請流程:

第一條為做好全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計劃實施工作,根據《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八)市科技局將擬入選人才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在“科技指南針”平臺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

第十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主要扶持領域:

(一)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二)裝備制造、港口航運、冶金化工、服裝等傳統優勢產業項目;

(三)金融、物流、物聯網、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項目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新興服務業項目;

(四)綠色農業、生態農業、特色農業、觀光農業和工廠化農業等現代農業項目;

(五)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其他領域項目。

第十一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專項資金資助標準:

第十條具有突出創新創業能力的,以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重點領域團隊,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按“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實施個性化支持政策。

(二)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傢和我市重點戰略需求,對我市重點行業和重點產業發展發揮關鍵和帶動作用的引智項目。給予項目單位每項80萬元資助,每年項目總數10項。

(三)專項項目。是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對我市重點產業的某一領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引智項目。給予項目單位每項50萬元資助,每年項目總數20項。

(四)常規項目。是指促進企業新產品、新技術及新工藝研發,對解決制約企業發展關鍵技術及管理問題發揮積極推動作用的引智項目。給予項目單位每項20萬元資助,每年項目總數70項。

(五)引智成果推廣項目。是指經過1年以上孵化、具有示范推廣價值且成效顯著的引智成果(特別是農業成果)推廣類項目。給予成果推廣單位每項30萬元資助,每年項目總數10項。

第十二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在我市登記註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規范的企事業單位;

2.大連市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參加政府補貼專業實訓實施細則

(二)中青年創新人才。每年遴選培養傑出青年科技人才1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100名左右。獲評傑出青年科技人才,給予連續2年、每年5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獲評青年科技之星,一次性給予1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中青年創新人才承擔國傢、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入選國傢“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及相當層次人才工程的,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

(四)對所申報的項目具有持續穩定的經費投入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信用良好。

第十三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專傢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際上享有較高聲望的科學傢、知名專傢、學者;

(二)在海外知名企業擔任過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4.大連市創業孵化平臺優秀創業企業和優秀創業型人才遴選實施細則

(四)海外科技專項、工程建設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五)海外高校、科研機構等教育科研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六)我市急需緊缺的其他海外優秀專傢。

第十四條“海聚計劃”引智項目申報立項流程:

(一)項目征集。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根據國傢、省批復我市各類引智項目計劃情況,組織征集年度“海聚計劃”引智項目;

(二)項目評審。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組織召開專傢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出具評審意見;

(三)項目公示。評審結果通過大連市外國專傢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項目,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本年度項目資助計劃;

(四)項目下達。公示結束後,經市政府批準,正式下達我市年度“海聚計劃”引智項目計劃。

第八條建立績效評估機制。績效考評可與項目驗收工作結合開展,對項目實施結果和產生的績效進行綜合考核。根據績效評估情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第十六條項目總結。項目承擔單位在年度項目執行完畢後,要將項目總結、經費決算材料經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報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經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市財政局審核後,撥付年度專項經費。

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才政策創新文件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項目執行情況總結;

(二)外國專傢來連工作證明材料,包括護照、簽證、出入境記錄的復印件,以及國際機票和專傢現場工作照片等證明材料;

第一條為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在連創業,根據《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2)獲得PCT專利申請2項或發明專利授權3項(排名前2位);

(一)獲批國傢和省立項的各類引智項目,按照國傢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二)每年按照創新創業人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創業服務活動等科技創業孵化績效,對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創新型孵化器進行考評,對考評優秀的單位按照不超過上年度運營成本7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金補貼。

(三)列入市計劃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海外專傢的工薪、國際旅費、食宿交通費,新品種或新技術在推廣過程中所發生的引種、試驗、擴繁、示范、培訓、資料和技術服務費,項目專項審計費以及與成果推廣密切相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獲批國傢引智項目,按照國傢有關文件要求,給予1:1配套資助,配套經費由市財政統一支付;省引進海外研發團隊項目的配套經費和市“海聚計劃”的引智項目經費,由市財政與項目申報所在區市縣(開放先導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區市縣(開放先導區)負擔部分,通過年末結算劃轉。執行中,由市財政局統一撥付至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負責撥付至各項目單位。

5.至少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第五條項目實施周期內,項目承擔單位需定期報送項目年度總結和資金使用情況,推薦單位要做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6月1日

(二)申報單位填寫《大連市科技創業服務平臺考評補貼申請表》並提供批文、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五條對持非“Z”字簽證入境並持有由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出具的“海外優秀專傢證明”的專傢,將優先為其辦理“外國專傢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並為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辦理居留證件、簽證等相關手續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條對長期在連工作服務並持有由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出具“海外優秀專傢證明”的專傢,聘請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按每人每月繳費額度的50%給予補貼;聘請單位為其購買《外籍及港澳臺人士綜合醫療保險》的,按每人每年保費額度的50%給予商業補充保險補貼,保費額度上限為每人每年3000元。

第二十七條對長期在連工作服務並持有由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出具“海外優秀專傢證明”的專傢,給予發放特診醫療證,開辟就醫就診綠色通道,享受免費體檢等服務。

(八)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補貼計劃,市財政局根據補貼計劃將資金撥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負責撥付資金。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外國專傢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大連市引智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大人發〔2004〕29號)同時廢止。

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的輻射和引領作用,根據《大連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十)申報單位與市科技局、推薦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約定項目的主要目標、研究內容、量化考核的技術和經濟指標、經費預算和使用計劃,並明確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申報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傢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5年勞動(聘用)合同。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二)全國技術能手、國傢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第七條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按財政資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

(四)創新工藝流程成效顯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補國內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應具有不低於二級的國傢職業資格。

4.大連市企業高技能人才教學兼職工作實施細則

第六條項目合同到期後,由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推薦單位進行項目驗收。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為依據,對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方案、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用效果、經濟社會效益、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培養、經費使用合理性等作出評價。

(一)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二)全國技術能手、國傢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三)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業(集團)“首席技師”或“技能專傢”;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補貼的科技創業服務平臺,是指經認定的國傢、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創新型孵化器。

(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急需緊缺或具有一流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有較高聲譽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應具有不低於二級的國傢職業資格。

4.具有主持完成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經歷;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依法為申報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繳納社會保險。申報引進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單位,除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四)在連科技型企業的主要創辦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

(二)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

(三)高職院校、國傢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原木餐桌客製化|原木餐桌客製化推薦技工學校、市級公共實訓基地。

第二條支持政策:

(一)申報受理。用人單位登錄“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填寫申報材料,同時向單位所在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提交文本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1.《大連市實木桌板宜蘭|實木桌板工廠宜蘭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申報書》(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2.培養或引進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技能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技能水平的證明材料,其中,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須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繳納社會保險號碼;

第二條支持政策:

第九條列入計劃且在支持周期內的科技人才創業項目,如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持、獲得銀行貸款,可申請一次性風險跟投、一次性貸款貼息支持;列入計劃的創業人才在培養周期內承擔國傢科技計劃項目,可按政策規定申請配套。市科技局每年統一組織評定一次,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二)審查推薦。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分級推薦,需將申報材料一式5份,裝訂成冊,與《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申報情況匯總表》(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在規定時間內一並報送市人社局。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參加工作3年以上;

(四)社會公示。市人社局根據專傢評審意見,確定擬入選人員後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五)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予以受理,未通過審核的反饋初審推薦單位。

第五條項目實施周期內,項目承擔單位需定期報送項目年度總結和資金使用情況,推薦單位要做好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申請流程:

屬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全職引進的,滿足對應專業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3萬元薪酬補貼。

第十條對確定的高技能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國傢、省級技能人才類評選表彰,優先推薦申報政府特殊津貼。按規定享受我市引進高技能人才有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條高技能人才同一項目或待遇符合多項技能人才政策規定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兌現相關待遇。

(四)按申報單位稅收征管權限,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後行文推薦。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連市選拔高技能人才補貼標準一覽表

(1)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SCI論文3篇或EI論文5篇;

參加政府補貼專業實訓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提高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就業能力和專業知識技能水平,實現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對接,專業理論與實際工作融合,根據《大連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五條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應明確緊缺人才的崗位類別、崗位名稱、緊缺程度、崗位職責、任職能力要求、學歷經歷要求等。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每年編制一次,當年有效,新目錄發佈後原目錄即行廢止。

第三條在校生的專業實訓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統籌規劃、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具體組織實施。經認定的公共實訓基地具體承接專業實訓工作,並作為政府補貼項目的定點培訓機構。

第四條公共實訓項目實行專業項目和在校生專業對接實施制度。市人社局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佈年度實訓項目,並將其納入《大連市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在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可結合學校對應專業向市人社局申報,並提供對應專業在校生數據。市人社局結合我市公共實訓基地承訓能力,將實訓項目和具有對應關系的學校專業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佈,供在校生選擇。

第五條符合專業對應條件的在校生本人自願申領技能實訓課時電子券(以下簡稱“實訓券”)。在校生隻能在畢業前一學年參加與所學專業對應或相關的一次項目實訓。

(一)“實訓券”的申領。符合專業對應條件的在校生通過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在校生實訓”窗口登錄“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自行錄入身份證號、學校、專業、年級和聯系方式等信息,系統將自動生成一張未註冊的“實訓券”。

(二)“實訓券”的使用。符合專業對應條件的在校生自主選擇公共實訓基地參加實訓,首次使用“實訓券”時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及“實訓券”註冊碼,至承訓公共實訓基地正式註冊。承訓公共實訓基地應認真核實持券人身份信息,通過驗證設備讀取電子記錄,形成“在校生實訓登記表”(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與在校生簽訂實訓協議,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在校生完成實訓課時、通過結業考試取得對應專業實訓(培訓)證書或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合格後,市政府按規定標準給予補貼。

(三)實訓開班。公共實訓基地在申請實訓在校生與實訓設備達到匹配值後,即可配備實訓指導教師,申請備案、開班實訓。公共實訓基地須提供在線聯網的指紋記錄設備用於記錄參訓人員實訓課時,每45分鐘核定為一個課時,每天實訓不能超過8個課時。如有實訓指導材料,應免費發放給參訓在校生。

(四)編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據全市產業發展方向,組織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研究並預測全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類緊缺人才產業分佈、供三義原木桌板批發|三義原木桌板批發推薦需數量、專業構成等情況,編制形成目錄初稿。

1.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實施細則

(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傢評審。評審專傢應涵蓋產業、技術、財務、管理等領域,重點對人才綜合條件,項目的研究基礎、技術水平與產業發展前景,項目單位財務狀況和項目經費預算等進行評價。

(七)實訓意外保障。公共實訓基地對在基地參加一、二產類實訓的在校學生繳納意外傷害保險,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第六條加強對在校生實訓的監督工作,保證政府補貼使用效益,防范政府補貼資金風險。

(七)市科技局將擬入選人才名單和項目支持計劃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二)公共實訓基地須配置影像記錄設備對實訓現場進行同步記錄。

第七條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按財政資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

(五)團隊核心成員5人以上,團隊帶頭人每年在連工作時間累計9個月以上,其他核心成員6個月以上;

第八條市人社局應與所有承訓的公共實訓基地簽訂《大連市公共實訓基地承接政府補貼實訓協議》,公共實訓基地要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約定事項忠實履行,承接好政府補貼在校生的專業對應實訓工作。

第九條市人社局每年要對承訓公共實訓基地開展績效評估,評估達標後續簽《大連市公共實訓基地承接政府補貼實訓協議》。

第十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大連市中等職業院校首次開設緊缺專業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鼓勵我市中等職業院校圍繞產業發展需要,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根據《大連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支持高層次人才在連開展創新性研究,根據《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5年內由企業引進和培養的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為領軍型人才或技術型專傢;

第四條中等職業院校緊缺專業建設補貼申請程序:

中等職業院校申請緊缺專業建設補貼,須網上、書面同時申報。申報院校須登錄“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填報申請院校、專業、建設補貼申請及使用預報告等有關信息。書面報送《大連市中等職業院校緊缺職業(工種)專業建設補貼申請表》(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詳細的建設補貼申請報告及補貼資金使用預報告。

(一)頂尖及領軍人才。每年支持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強創新能力、較大社會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20名左右,給予連續2年、每年2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頂尖及領軍人才承擔國傢科技計劃項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科研項目成果通過技術市場在連實現轉化和產業化,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第五條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院校和緊缺專業,由市人社局認定結果。市財政局復核確認後,將資金撥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發放給專業建設院校。補貼資金專項用於所申報緊缺專業建設所需經費。

3.至少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第七條中等職業院校緊缺專業建設補貼申報每年開展一次,遴選專業不超過5個。

第八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執行期間,一般不予調整。如遇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目錄的,經市人社局審核後,可增補或修改。

第四條科技創業服務平臺考評補貼程序: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企業高技能人才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提高職業院校廣大師生技能水平,促進我市技能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提升,根據《大連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若幹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四)按申報單位稅收征管權限,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後行文推薦。

第三條兼職教師遴選程序:

(一)發佈條件。每所職業院校根據開設專業實操師資情況,結合對企業技術支持的需求程度,上報3—4個兼職專業,並提出對兼職教師的遴選條件,經市人社局審核、篩選、匯總後向社會發佈。

大連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業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四)遴選考核。市人社局組織專傢通過筆試、面試。


陳求發出席省市縣鄉人大負責人會議

三、《大連市加強創業孵化平臺建設進一步促進創業型人才在連創業辦法》配套實施細則

第二條緊缺人才是指我市產業發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條件的人員相對短缺、難以形成從業競爭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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